读者积分制实施细则
广州市荔湾区图书馆
为培养读者诚信意识,引导读者更好利用图书馆资源,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读者活动,荔湾区图书馆现实行读者积分制,实施细则如下:
第一条 适用范围
一、广州市荔湾区图书馆(含下属分馆)借阅证持有人适用本细则。
二、持有广州市内其他图书馆借阅证读者不适用本细则,以所属馆规则为准。
第二条 积分指标及分值
积分指标由原始积分、加分指标、减分指标组成。
一、原始积分:借阅证开通后即可享有原始积分300分。
二、加分指标:
1.每借1册(件)文献资源可增加读者积分1分。每天增加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15分。
2.参加公共文化系统、公共图书馆系统组织的各类征文、演讲、知识竞答等比赛,一等奖增加100分;二等奖增加80分;三等奖增加60分;优秀奖增加30分;参与奖增加10分。
3.参加我馆读者活动,增加10分(迟到早退不增加)。
4.参加我馆志愿者服务活动,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,参加一次(一次不少于3.5小时)增加10分。
5.完成我馆各项问卷调查,每完成一次增加10分。
三、减分指标:
1.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(件)1天扣除积分1分。
2.污损文献按每册(件)扣除读者积分30分。
3.报名参加读者活动,但实际没有参加,扣积分10分。
四、冻结与恢复借阅证说明
当“借阅证”总积分为零时,系统会自动冻结“借阅证”30天,读者无法外借文献,只能阅览文献。读者可通过参加我馆读者活动及我馆志愿者服务活动等增加积分,当“借阅证”总积分大于5分时即可恢复原有功能。
第三条 其它说明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滞纳金制度将同时废止,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图书馆。
广州市荔湾区图书馆
2018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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